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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爆料、建言獻策、城市建設、交通發(fā)展、經(jīng)濟文化、求助互助、咸陽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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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人大代表馮增強涉嫌非法集資詐騙的舉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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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6-3-24 18:17:01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后由 愛管閑事 于 16-3-24 18:19 編輯



我們是咸陽“香榭中央”樓盤受騙的近百戶業(yè)主,2013年底,我們到咸陽女皇實業(yè)開發(fā)的“香榭中央”樓盤了解住房銷售情況,并想在價格合適的情況下買一套商品住宅或商鋪,在我們咨詢過程中,香榭中央售樓部一再強調(diào)他們“五證齊全”其中四個證已經(jīng)辦下來了,只剩下一個“房屋預售證”, 當時我們看到他們的樓盤很大,而且已經(jīng)蓋了三分之一,同時售樓部又拿出《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許可證》復印件,并一再強調(diào)包括《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其它幾個證件也是辦下來的,原件放在女皇實業(yè)總部,明天就拿過來,《房屋預售證》將在2014年3、4月份辦理下來,辦下來之后就可以簽訂正式合同及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并承諾2014年9月簽訂正式合同,并開始返租金,并一再強調(diào),“你放心,我們這么大的公司,這么大的宣傳陣勢肯定沒問題”,而且還說近年來咸陽女皇實業(yè)又是被評為咸陽市優(yōu)秀企業(yè),當時我們覺得這個樓盤是正規(guī)的,覺得應該沒任何問題,就按他們的要求,簽訂了內(nèi)部認購協(xié)議,并交了40%的首付款,部分商戶業(yè)主甚至交了全款,即平均繳納有20多萬現(xiàn)金。

但自從我們交完款之后,該處工程就一直處于停工階段,或者雇傭三五個工人時斷時續(xù)的施工,咨詢售樓部,售樓部態(tài)度立即來了個180度大轉(zhuǎn)彎,要么不冷不熱、一問三不知,要么躲避推諉,說:“現(xiàn)在管的嚴,沒有預售證,房屋就不能繼續(xù)修建,今年5月15日我們的預售證就下來了,工程也就正式開工了”。 就這樣一月欺騙一月,工程毫無進展, 后來我們在百度上了解到,網(wǎng)絡上有很多關于女皇實業(yè)詐騙的負面報道,官司纏身,為了了解真相,2014年4月21日,我們集體到咸陽房管局咨詢,貴處工作人員告訴我們,他們只有兩個證,這時我們才知道他們以虛假宣傳和欺詐性銷售誘導消費者購房這一事實。

于是我們業(yè)主提出退款要求,不良開發(fā)商馮增強馬上又變著花招繼續(xù)欺騙業(yè)主,售樓部以領導不在,旅游,開會,出差為借口,采取簽補充協(xié)議、先提交退款申請才能退錢等措施繼續(xù)實施詐騙,愚弄老百姓。有些業(yè)主因退錢心急,被迫和馮增強簽訂各類退款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達3、4份之多,(很多條款都非常不利于業(yè)主后期維權),但馮詐騙僅給予了口頭承諾,而且口頭承諾到期后沒有一次兌現(xiàn),就這樣繼續(xù)一月推一月,從2013年10月推到了2015年的3月,在這過程中,不良開發(fā)商馮增強還常采取更換售樓人員、雇傭社會閑散人員充當了售樓人員等辦法對付業(yè)主的維權,這些社會閑散人員對業(yè)主的質(zhì)疑、詢問采取惡語相向、言語威脅、拍照鎖定、拉扯推搡等惡劣手段對付業(yè)主維權,這些社會閑散人員囂張以極,甚至還大膽揚言,“你們鬧騰,會有結果么?你知道我們馮總是誰不?別人是人大代表,在咸陽,誰也奈何不了他,你們有本事去上訪去啊?去法院上告去啊?最后吃虧的還是你們自己”。

都說有事情找警察,后來不少業(yè)主采取報警、報案等辦法,報警警察也是推諉半天,實在沒辦法才來“處理”一下,所謂你“處理’,既不立案調(diào)查,也不將開發(fā)商叫到面前,只是簡單的一味的訓斥業(yè)主,指責業(yè)主的不是,偏袒不良開發(fā)商,并且簡單定性為是經(jīng)濟糾紛,和他們派出所、經(jīng)偵大隊沒一點關系。


老百姓被逼無奈,只好求助于不良開發(fā)商的直接監(jiān)管單位—咸陽市住建局,希望通過住建局的從中協(xié)調(diào)要回我們的血汗錢,但作為開發(fā)商的直接監(jiān)管部門—咸陽市住建局卻一問三不知:不知道咸陽女皇實業(yè)沒有拿到《房屋預售證》卻以簽訂內(nèi)部合同的非法方式實施巨額集資詐騙、不知咸陽女皇實業(yè)近8年開發(fā)的所有樓盤均是爛尾樓、不知開發(fā)商的行蹤,而且住建局電腦顯示咸陽女皇實業(yè)的監(jiān)管賬戶資金是0,

更讓業(yè)主氣憤的是,這樣大的樓盤在沒有預售證違法銷售,廣告散發(fā)的滿大街都是,欺騙群眾,非法融資的現(xiàn)象在業(yè)主再三舉報下,住建局居然視而不見,不作為,問題至今得不到解決。違法銷售的現(xiàn)象居然存活了長達數(shù)年之久,而且根據(jù)老百姓反映,由于近幾年咸陽住建局監(jiān)管失職,目前咸陽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已經(jīng)亂象叢生,到處都是爛尾樓【例如世紀星城,第一大道,卡農(nóng)國際,卡農(nóng)陽光等】 爛尾樓的業(yè)主們多次拉橫幅 坐馬路,寫材料找政府上訪,未果。

痛定思痛,在今天法制社會里這樣明目仗膽違法施工、違法銷售的現(xiàn)象居然能存活這么久,作為開發(fā)商的監(jiān)管執(zhí)法部門,責任哪里去了?是故意不作為還是確實力不從心??咸陽房地產(chǎn)亂象全國可能都最嚴重的,也沒看抓幾個貪官,業(yè)主天天坐馬路、上訪,也沒有享太平???難道咸陽相關管理機構都確實在為民服務、為民辦事、高效運轉(zhuǎn)嗎?我看不是。業(yè)主一找住建局,咸陽市住建局馬上就推給法院,說你們?nèi)ジ嫒グ桑?8屆3中全會上說了”行政不能干涉司法”,我的天啦,三中全會說的是“行政不能干涉司法”是指一件事情一旦進了司法程序,行政不要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去粗暴干涉司法審理,現(xiàn)在這伙不作為的家伙居然刻意歪曲本意,成了不為民辦事、不為民解決問題的借口,我們都知道企業(yè)每年要年檢,請問這樣的騙子企業(yè)是怎么通過年檢的?虛假宣傳、欺詐性銷售,傳單發(fā)的咸陽滿大街都是,為啥沒人管?為啥等業(yè)主給省電視臺曝光了房管局的才接待我們,才讓售樓部在大廳里立塊證件不齊的告示牌?媒體一走,馬上又重新大張旗鼓的賣樓,國家設這些監(jiān)督機構干什么。蓋一處樓,爛尾一處樓,為啥還被評為咸陽市的優(yōu)秀企業(yè)?就因為馮增強是人大代表,陳亞娥是政協(xié)委員嗎?

最后我們也有業(yè)主想走法院程序,但馮增強雇傭的經(jīng)理趙偉,一再鼓勵我們?nèi)ジ嫒?,并揚言,隨你們?nèi)ジ嫒?,告贏也沒錢。咨詢律師,律師說,官司肯定能贏,但是錢未必能要回來,因為馮增強是人大代表、他老婆陳亞娥是政協(xié)委員,查封、拍賣他的資產(chǎn)是不可能的,申請強制執(zhí)行也不是那么容易,而且業(yè)主還要繳納很大一部分起訴費用。被騙的錢那可都是我們業(yè)主掙了大半輩子的辛苦錢啊。萬一被騙的錢還沒有要回來,又白白損失幾萬元的律師費,我們老百姓真的得不償失,承受不起。

思來想去,我們老百姓只有泣血斗膽給各位領導寫了這封舉報信,希望領導能積極協(xié)調(diào),嚴懲騙子,幫助我們要回辛苦大半輩子掙來的血汗錢,讓老百姓看到黨的群眾路線普照的光輝。

最后,再次向各位領導領導鞠躬致謝!

咸陽香榭中央全體業(y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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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6-3-24 19:15:04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現(xiàn)在的騙子太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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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6-3-24 21:10:45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怎么這么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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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就是老實疙瘩,愛占便宜愛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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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qū)警察楊陽辦的冤案 散打冠軍孟和.巴特爾做偽證  

2015-12-07 20:56:01|  分類: 默認分類 |字號 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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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24日,巴特(散打冠軍,外號大巴特)、嚴飛(湖北木工)和我一起去西安市高新區(qū)高新路33號新匯大廈1901室,陜西五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找老板時博討債,沒想到時博也認識巴特,在時博公司進門口的走廊,時博不但不還錢,還舉手朝我臉上打過來,我用右手格擋時在時博嘴唇上碰了一下,當時時博嘴唇上沒有任何傷,時博就大叫一聲,順勢倒地,時博是先向下半蹲,再向后(朝墻的一面)躺倒,倒地時故意用肩膀把靠墻放著的一個直徑25公分左右,高50公分左右的花盆的盆壁碰了一下,然后就在地上翻來滾去,大吼大叫,趁機把花盆弄倒,趴在花盆上用胸部撞擊花盆口,還翻身用背部碰撞花盆口,在地上折騰了至少二分鐘,我當時以為他是在撒潑耍賴不想還錢,根本沒在意,事后2天我在派出所做了筆錄后,才知道他前胸和后背碰裂6根肋骨,派出所以故意傷害罪拘捕我,巴特在一個多月后被時博收買。做了偽證,說時博倒地時腰部碰到花盆,25公分直徑,50公分高的花盆靠墻放著,時博175厘米左右高的個子,當時時博離墻一米遠左右,在后腦部不碰墻的情況下,25公分直徑的花盆口能把腰部碰到嗎!而且時博的前胸 的肋骨也受傷,這些在ct片子上能看到的,時博無論怎么倒地也不可能后腰部的肋骨碰到靠墻放的花盆口部,現(xiàn)在我要求巴特能做一番演示!巴特既然親眼目睹時博受傷的過程,做個演示應該是可以的!

我還希望警方能做一次技術偵查!重新做一次傷情鑒定,還原真相!給我一個公道!不能讓真正的壞人逍遙法外!                                                                                     巴特的筆錄做的粗放籠統(tǒng),關鍵細節(jié)沒有,只是說時博嘴上被我打一拳后,倒地時腰部碰到花盆,但是時博離墻多遠向花盆倒地的?沒說!腰部碰到花盆什么地方,沒說。這說明他們不敢說的太清楚,說清了就成了疑點,所以只能籠統(tǒng)的說,因為只有腰部碰撞花盆的口沿部才能造成傷害,但是,花盆靠墻放著,且花盆口直徑25公分左右,所以花盆口不可能碰到腰部!巴特的口供不說時博離墻多遠倒地的,是因為離墻大概一米遠倒地,時博175公分左右高的個子,只能頭部先撞墻受傷,但是時博頭沒碰到墻,所以只好把時博離墻多遠倒地就省略了!                                                                            關鍵問題,一、公安取證的物證,花盆與事發(fā)時花盆不符,明顯被調(diào)包,是偽證?。ㄎ页霆z后問了很多時博的債主,都是說小花盆最多25公分直徑,有個陳大姐在3月25日,也就是事發(fā)第二天在時博公司看見時博手下在收拾破碎的花盆,而事發(fā)時并沒有花盆破損,顯然是時博一伙在毀滅證據(jù),偷換證據(jù)),事發(fā)過了二天后,3月26日下午去現(xiàn)場取證,花盆被調(diào)換了,直徑成了至少35公分,高60公分左右了。在事發(fā)后現(xiàn)場未有任何保護的情況下,換個花盆很容易,除非辦案民警公正執(zhí)法,認真調(diào)查,并且要問我花盆是否被調(diào)換,而不是在不問我任何問題的情況下,先讓時博手下趙長安(外號趙大頭,因盜竊罪判刑入獄幾次)指認,然后才讓我我用手指著花盆,讓他們拍照!民警要是不辦偏案,也可以調(diào)取那幾天的監(jiān)控,看時博手下買花盆上樓了沒有。二、當天未報案,第二天去派出所報的案,也算有疑點。三、巴特的筆錄六月中旬才做出來。我做筆錄時給辦案民警留了巴特和嚴飛的電話,應該很容易聯(lián)系上,可見中間有很多波折,導致巴特的證言推后。四、王紅英是時博手下,時博聘請的公司法人,兩人還是同居關系,證言不應采納!五、巴特和時博認識很多年,很可能關系非同一般,巴特是黑社會老大,時博是做集資詐騙的,兩人應該來往密切。六、時博涉嫌集資詐騙罪,很多老人去報案了,高新路派出所辦案民警壓著案子不辦。顯然與時博關系非同一般。七、檢方指控時只說花盆重量,未說花盆尺寸,顯然心知肚明,知道倒地時腰部不能碰到花盆口。八、明明前胸后背兩處受傷,各傷三根肋骨,顯然是撞擊了二次,但是只倒地了一次,傷情與口供明顯不符,所以鑒定方和檢方玩文字游戲,叫做多發(fā)性骨折?。ū救艘笾刈鰝殍b定)                                                                    三月二十四出的事,到三月二十六派出所傳喚去做的筆錄,由于我不知道時博肋骨骨折,以為沒啥事,辦案民警問我是否打時博一拳,時博是否倒地,我都說是,當問我時博倒地時背部碰到花盆了沒有,我也說碰了,事實上時博倒地時只是后背的上部也就是靠肩部碰到花盆側(cè)面,根本沒有碰到腰部,腰部肋骨要碰斷,只能是腰部碰撞到花盆的楞口,才能造成骨折的傷害,碰到側(cè)面是不可能肋骨受傷的!再說花盆是立著靠墻放,腰部也不能碰到花盆的側(cè)面,派出所民警用后背來代替腰部,顯然是對我開始構陷!他們玩的文字游戲!他們要是公平公正辦案,就應該問腰部碰到花盆口了沒有,當時我肯定會說沒有!而辦案民警卻是問背部碰到花盆了沒有!這明顯是一個陷阱,用一個籠統(tǒng)模糊的問話把構陷了!另外檢察院和傷倩鑒定都不說二處受傷,而說多發(fā)性骨折。雁塔檢方白偉偉也不說花盆尺寸,而說花盆有多重,簡直是可笑,又不是花盆砸傷的時博,與重量何干?                                 



                 在做完筆錄后,管片民警(姓王)說我涉嫌故意傷害罪,把我送到刑警隊,管刑事的辦案民警楊陽就把我戴上手銬,我跟楊陽說時博是自殘的,并且還說了時博自殘的具體情形,還在地上做了演示!楊陽說自殘也是因為我把時博打倒后造成的,我要擔刑責,我還跟刑警隊隊長趙說了時博自殘,趙說這些話我將來跟檢察官、法官去說,他們只管抓人!還騙我說事情不大,五六萬就能調(diào)解成功,最多關半個月就出來了,我說要叫律師來一下,楊陽讓我不要找律師,沒用的,白花錢,當我被關進看守所后,我才覺得上了當,要求要叫律師,并寫了魏律師電話13087502565,但是民警兩次都沒給魏律師打電話,而是半個月后,叫了個從來沒辦過刑事案的街道辦法律工作者。                                                         還有一個事發(fā)時現(xiàn)場證人叫嚴飛,也是和巴特說的一樣,這充分說明了辦案民警在中間搞鬼,嚴飛和巴特素不相識,事發(fā)后各奔東西,也沒留電話,怎么會互相溝通,兩人說的還一樣?只能是辦案民警讓說的。另外有一男一女是事發(fā)后幾分鐘到現(xiàn)場的,其中一個男的現(xiàn)在也說花盆很小,比老碗口粗 一些 ,也就是不超過25公分,我有電話錄音。時博當時碰撞的花盆直徑最多不超過25公分,高50來公分,時博很多債主也愿意作證。當時騙子時博用來自殘的花盆只有直徑25公分左右,但是過了兩天去指認花盆,辦案民警讓時博手下坐了幾次牢的趙長安指認的花盆到了35公分了!辦案民警不是先讓我指認花盆,而是先問趙長安是哪個花盆,趙長安指認之后,才讓我用手指著花盆,也沒有問我是不是這個花盆碰到的時博,由于當時辦案民警騙我說自殘都是我的責任,而且他們可以幫我勸說時博,我用五六萬元可以調(diào)解成功,并且沒有案底, 最多關半個月就出來了,還有就是當時心慌意亂,他們說啥我就做啥!我以前對警察還是很信任的,覺得他們不可能被一個騙子收買,不會為一點利益出賣自己的靈魂來陷害我。但是我到了看守所看了一些刑事法律方面的書后,發(fā)現(xiàn)辦案民警楊陽在騙我!刑法規(guī)定自傷自殘是不能成立故意傷害罪的!辦案民警不做偵查實驗,不聽我的述說,要我去跟檢察官,法官去說,明顯是在構陷我,一旦刑拘了,走程序到法院開庭花了六個多月時間! 他們欺負我沒有經(jīng)歷過這種事,我要是知道刑拘后的時間跨度這么長,就不會在口供上簽字,就算是簽字也要把時博自殘的行為寫上才簽字!由此可見辦案民警是辦的關系案!在陷害我!檢察官白偉偉在看守所也提審過我,白偉偉根本不聽我的述說,認為我認罪態(tài)度不好,是在翻供,白偉偉給我做了筆錄的,但是沒有一點作用。                                                      在看守所幾個月我把當時的場景回憶了很多次,花盆直徑最多 不超過25公分!所以我出來就打聽花盆的大小,也給事發(fā)后幾分鐘進去的其中一個姓蘇的打電話聯(lián)系了,他愿意作證!我有40多個時博債主的電話,被時博知道了,因為我也威脅過時博,不還錢就叫人掛橫幅討債,時博還害怕我把人都串聯(lián)起來鬧事,所以他不惜一切代價來陷害我!時博在高新路做集資詐騙有14年了,有很多老年債主,案值至少2千萬了,光是我知道的這40多人就是上千萬,這還是部分債主的名單,從2014年就有很多人去高新路派出所報案了,但是至今派出所沒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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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6-3-31 08:41:15 | 只看該作者
相關監(jiān)管職能部門不作為,給了騙子行騙的機會和自由
祝大家天天都有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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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6-3-31 10:04:19 | 只看該作者
人大代表的開發(fā)商沒有預售證就可以售房,這是人大代表的特權,還是知法犯法,是不是應該對知法犯法者雙倍處罰了,是監(jiān)督別人替人民說話的人大代表卻連自己都監(jiān)督不了,呵呵
該會員沒有填寫今日想說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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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6-4-4 22:24:24 | 只看該作者
買房需要慎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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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6-7-14 08:32:50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官商勾結,收紅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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